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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是以古兰、圣训为依据论述伊斯兰,也不是站在伊斯兰立场评论各种迷信的道路,而是摭拾杂乱的哲学观点和外教主张,凌驾于所有宗教之上发言,尤其作者习惯于吸收或引进一些哲学显论的命题内容,以作为自己言论的支撑,哪怕属于明确的谬误。很多观点都带有刖足适履生移硬嫁的痕迹。譬如,书中始终所渗透的难以从哲理、历史和现实中获得明证的所谓“爱”的信仰,作者对此却念兹在兹,甚至竟痴迷到如此程度,特意将安拉尊名“拉赫曼”改译为“创造的爱”。根据需要,作者也常常很随便地抽换安拉任一尊名的真正内涵,因适应自己私见而引用或编造出一些新的名称以作抵换。
佛洛伊德“泛性论”已成为该书相关内容的理论根基,一节从原理到实现具有总述性质对于“爱”的说明,虽然文字不多,但已明白无误地重复了佛氏的“泛性”谬见。作者认为“生命、艺术、文学与文化愉悦宜人”都是出于“两性之爱的适当运用、扩展与升华”,而且“是真主的爱与慈悲的强有力显示”(P117)。他说:“现代心理学家证实,一切其他的爱都是这种最初源泉的流溢。如果性冲动被禁欲主义的教义认为是一种诅咒,那么一切生命与文化都是一种诅咒,因为它们都是这种原始冲动——正如它创造了生物学的生命,它也创造了文化学上的生命——的派生物。如果这种爱不是存在的一种事实,谁能够相信这个特性原本属于所有生命的创造者(Creator,造物主真主)呢?”(P118)
作者所谓的“现代心理学家”,实际指的就是佛洛伊德。然而,该节文字中最为严重的谬误,则是最后作为结论的一句话:“这个特性原本属于所有生命的创造者(Creator,造物主真主)”。由于作者在其他章节中,已经将真主视同于人的内在的“生命冲动”和“创造性的爱”,他认为真主是“一切生命广大无边的灵魂”,“是人类自我本质中潜在的神性本质的发散。”(P202)因而,可以得知,作者“一切其他的爱”之所从出的“最初源泉”——“两性之爱”,在作者的心目中已成为真主的属性。
多么怪诞的推理呀!清高的安拉尊名——“拉赫曼”(普慈的主),自有经典昭示的高尚内涵和不可尽知的精理奥义,作为安拉最大尊名之一——“‘普慈的主’定指安拉的仁慈美德,无论从广义或特属方面已涵盖了慈惠的全部内涵与外延。宇宙万物由始至终,无时无刻不浸覆于安拉的仁慈与怜爱之中。接受安拉慈爱是一切生命与存在的本质需要,是安拉尊名与被造物禀赋之间以及由此体现各自不同存在形式与属性之间的超前约定,尤其突出为生命实现过程的化育性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所完善的养主与仆人的关系;人与万物的关系,正是在经典指导下伊斯兰认识论的起点与全部法规的根本前提,这是正道的基准,决定于安拉仁慈的尊大德性,尊大的安拉说:‘我的慈恩包罗万物’(7:156)”(见《太斯密的约定》)
《先知与启示》作者无视正统认识,却一禀邪僻心性,奉循卡菲尔谬论,将被造物可能体现的一切的“爱”,归结为“两性之爱”的“扩展”;又将“两性之爱”归结为“所有生命的创造者”(Creator,造物主真主)。如此胡说八道的混话,荒诞、亵渎已无以复加。
仅仅200余字的论述中,所反映作者头脑中的错误就有这样几种:
1、 “泛性论”
2、 “流溢说”
3、 “人神一体论”
4、 歪解真主德性
作者所鼓吹的“爱”指的又是什么呢?其实,他们所极力喧嚣的“爱”,无非是嘎迪亚尼教义所要求的放弃真实的伊斯兰教义,招徕所有“精神性宗教”,共同促成混合型的统一宗教。“爱”的原理是趋从不负代理职责的苏菲观念,倡导含混不清的“人神合一论”。“爱”的实施就是抹杀一切原则,混淆所有崇拜对象,消除信仰界限。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欺骗人的和受欺骗的,无原则也无正义的“爱”,往往就是诋毁伊斯兰原则,鼓噪混合教义的进行曲。
嘎迪亚尼教的很多骗人的鬼话,都是与此相同的。大小嘎民们都会熟练地吆喝一套“宽容”、“善”和“爱”的台词,实质确是他们时时在无情地毁坏穆民信仰,扰乱穆斯林阵营安定,阻碍伊斯兰道路的发展。他们的宣传完全应和侵略者意图,从内部瓦解信士团结,这是以牺牲伊斯兰利益为代价,同时出卖自己的灵魂。
现在一些人还在有意无意地配合嘎迪亚尼教在中国的传播,诚信、奉献、蒙昧、执拗、义愤等种种心理因素混淆在一起,风火相煽地滚入抵制经典,顺从恶魔的深渊。很多人因此失去正信,很多人因此在暂短的今世为后世留下永久的悔怨。
是非曲直只有安拉判断;世态发展唯依经典预言。为了澄清真正的信仰,一切观念必须回归古兰!安拉的言语就是唯一的标尺;使者*的训谕就是实践的指南。揭开嘎迪亚尼的和善面具,戳穿他们歪曲古兰、否认圣训的无耻谰言。让我们牢牢记住安拉使者的嘱咐:“我给你们留下两件宝物,古兰和圣人的遗训,只要掌握好就永远不会迷路。”
信仰问题关乎人生价值的根本导向,同时也关乎伊斯兰的整体建设,因而不容疏忽,不容一凭己见随便说话。任何发言、写作、翻译、刊印等所有影响伊斯兰信仰传播的工作,必须特别虔敬、谨慎,要对安拉负责。正确的东西可望优胜的代价,错误的东西还要预防后世的惩罚。因为它不同于个例的“菲格亥”判断,有资格的法学家一禀虔敬,即使错了也有报酬。传播错误信仰是根本性的误导,尤其明知自己没有相应资格的时候。
当前穆斯林思想建设所亟需的是依经据典纯正的伊斯兰读物,而不是像《先知与启示》这样乌七八糟的信仰赝品。这些坏书对于确立正信只是糖衣毒药,使读者不得其益,反受其害。让原本可以纯正的心灵,深深陷入混乱的污淖之中,直至失掉宝贵的“伊玛尼”。心性邪僻且蛊惑邪道的人,是伊斯兰的敌人;思想浑浊又传播混浊信仰的人,是伊斯兰的罪人。该类文字的作者多是一些浪荡于思想意识破烂市场上的信仰氓流,是忱于拣拾邪祟材料专门制造和批发毒品的倒把奸商,转销他们产品的人也就是贩卖毒品者,物质毒品能致生命于死地;精神毒素确能致信仰于灭亡。信仰高于生命,精神毒素也更甚于物质毒品。如果贩卖鸦片、摇头丸者罪恶深重,那么,散播精神鸩毒者更是罪不可逭!
假如决定对这样一本貌似斯文实质蛮昧的东西加以批判,势必要比对李译古兰“注释”的批判更加浪费精力。由于拙著《论混合教义》即将付梓之际阅读到拉合尔传统的这本书,原本无意再作批判。不过,在联系多斯提作序之间尚余一些时日,故粗略阅读,重点驳斥,仅以一部分信仰内容为限,浅析该书错误。其余所贯穿的思想性谬论不再一一批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