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前面已叙述了离婚的原因和条件,也叙述了离婚权归男方的道理。这里主要叙述一下离婚的程序。
伊斯兰教问世以前的阿拉伯人,可谓视婚姻为儿戏,男人们为了一件小事可任意离掉自己的妻子。而伊斯兰教制定了“在所有的。合法事务中,安拉最讨厌的便是离婚。”(古兰)“信士不可嫌弃信士,即使是他讨厌她的性格,而在另一方面他会喜欢她。”(圣训)
安拉说:“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安拉在那里安置下许多福利。”(4:l9)
用离婚发誓并施行三次,三次后其婚姻关系则断;丈夫不准再娶她,除非她改嫁之后再离婚;或丈夫去世。
伊斯兰教用有效的措施条例限定了离婚,它责成夫妇两人合理共处,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应享受的权力。
当夫妇间出现了矛盾,而且矛盾越来越深,夫妇的生活成了一种烦恼和不幸;那么,丈夫应该采取以下的办法,让妻子改变生意,绝不要陷入于讨厌的离婚纠纷之中。
1、丈夫以安拉的昭示和教诲来开导妻子;因为妻子应该顺从安拉,应该在伊斯兰允许的,不是讨厌的,也不是禁止的事情中顺从丈夫。
丈夫给妻子叙述夫妻生活解体后的恶果。因为他俩彼此都了解对方的性情、身体状况以及两方父母都难能了解的心思。夫妻生活破裂的时候,丈夫理应开导妻子。如果第一个办法有效,那更好,免得离婚;如果无效,请用第二个办法。
2、他可以和她暂时分居,冷战几日。他也有权打她,但不可打脸,也不可痛打。在冷战期间,他有责任关心她,照顾她,要抽时间多与她接近,给她说温柔的话。这样做往往会使女人感动。她既然和丈夫分居,没有原谅他,但他应不计小隙地照顾她,用实际的爱来消融隔阂。
3、如果丈夫宣布了他俩之间的矛盾,或妻子给她家人说明矛盾;那么,他俩各自在家属中选出一个调解人;调解人有权进行公正的调解,有权实行他俩中有益的事,说服他俩,使他俩相互和好。
安拉说:“若是你们害怕这两人决裂,你们就由他及她的家属中各选出一个公正人;若是双方都欲调解,那么,安拉必使夫妻间融合。”(4:35)
4、如果矛盾纠纷恶化,丈夫心胸忧闷无法忍耐而提出离婚;那么,他要等待她的月经清洁后不可再同居的与她离婚,这就是一次离婚;以后可以复婚。
离婚后由于生活的崩溃,子女离散,他们都遭到了种种困难;双方因后悔而决定重新和好,再过夫妻生活;那么丈夫应该立即与她和好,保护她、善待她。再不需要立婚约、交彩礼、请证人;只要证明他俩已经复婚,妻子重又回到了丈夫的保护之中,再过夫妻生活,重建家庭即可。重新和好后仍矛盾屡生,经调解后没有效果;那么,丈夫在妻子月经清洁后不可同居的和她离婚,这是第二次离婚。
第二次离婚后双方又后悔了,并遇到了困难,那么丈夫还可以复婚,让妻子再次回到自己身边安享生活。
第二次复婚后仍发生矛盾,再也无法过夫妻生活,那么他和她离婚,这是最后的一次离婚,以后他们绝不可复婚。即使双方都渴望复婚也罢。除非妻子改嫁后又离婚,或她改嫁后的丈夫去世。
妻子由于和第二个丈夫的离婚或他已去世,她结束了她的待婚期。那么她的前丈夫可以娶她为妻。这种婚姻是从新开始的。如果他们之间仍发生矛盾,他俩有三次离婚的权力。
安拉说:“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如果他休了她,那么,她以后不可作他的妻子,直至她改嫁其他的男人。”(2:229—230)
穆圣对丈夫三次离婚,改嫁了别的男人,还想与前丈夫复婚的妇女说:“复婚是不行的,直至你和第二个丈夫过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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